長江商報消息 法院製冰機價格判決付款行為無效
  本報訊(記者 沈右榮 通訊員 辛法 實習生 柳婕)在一項轉包工程中,總公司要求發包方室內裝潢付款給自己,而發包方卻將錢付給分公司,分公司既不將錢上交也不付給承包方。法院判決,發包方的付款行為不算數。
  2010年7月,黃岡霞客公司將一工程發包給泰森公司,工程款618萬元,泰森公司將工程交給龍感湖分公司,分公司轉手就將工程轉包給新工集團。2012年元月,新工集團向新洲法院起訴泰森公司、霞客公司,要求支付工程222.5萬元,法院調解,泰森公司支付80萬元給新工集團支票貼現過年。
  去年7月,新工集團再次起訴,要求支付工網站優化程尾款。法院組織人員清算工程款,結論為泰森公司欠新工集團103.2萬元,霞客公司有61.8萬元已到質保期的質保金未付給泰森公司。
  庭審時,霞客公司稱,已向泰森公司龍感湖分公司付工程款SD記憶卡586.3萬元。
  法院調查得知,2012年5月,泰森公司曾向霞客公司發函,要求霞客公司將全部工程尾款直接付給泰森公司。但霞客公司在收到聯繫函後仍向泰森公司龍感湖分公司付工程款153.7萬元。法院認為,泰森公司應承擔向新工集團支付工程款103.2萬元的責任,並支付違約金。
  因霞客公司未按要求付工程款,付給龍感湖分公司的153.7萬元,被泰森公司視作未付。近日,法院做出判決,泰森公司付新工集團工程款103.2萬元及違約金,霞客公司在不超過153.7萬元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  (原標題:應付給總公司的錢付給了分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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